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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杨某与杨某、万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杨某某
王宇亮(湖北大和律师事务所)
杨某
全文(湖北文润律师事务所)
王涛(湖北文润律师事务所)
万某

原告杨某某。
委托代理人王宇亮,湖北大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提起上诉或者反诉。
被告杨某。
委托代理人全文,湖北文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提起上诉或者反诉。
委托代理人王涛,湖北文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提起上诉或者反诉。
被告万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被告杨某、万某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中,原告杨某某于2016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30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30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

审判长:吕光平
审判员:万道亿
审判员:刘东辉

书记员: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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