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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秋某与刘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杨秋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文安县。委托代理人:白洋,河北红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静海区。委托代理人:高春玲,河北品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杨秋某与被告刘某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5日立案。原告杨秋某于2018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且原告的申请并无违反法律之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秋某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杨秋某负担。

审判员  任亚娟

书记员: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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