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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与孙大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杨某某
丁丽丽(河北实同律师事务所)
孙大某

原告杨某某,农民。
委托代理人丁丽丽,河北实同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孙大某,现役军人。
本院受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孙大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被告孙大某原居住地唐山市曹妃甸区第八农场孙塘庄生产队对原告起诉被告提出异议,认为被告现仍在部队服役,在原籍没有什么诉讼事宜。



审判长:董军

书记员:孙伟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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