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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裘某某与程朝阳、邢某某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杨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广州市。
  原告:裘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黄浦区。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潘亮,上海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洋,上海磊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程朝阳,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
  被告:邢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
  原告杨某、裘某某诉被告程朝阳、邢某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练  斌

书记员:黄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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