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杨某某与田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杨某某
王念文(湖北巴源律师事务所)
田某某

原告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务工,住湖北省罗田县。
委托代理人王念文,湖北巴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田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务工,住湖北省罗田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田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于2017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

审判长:王泉

书记员:熊应福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