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杨某某诉张某某合伙协议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杨某某
刘春梅(湖北飞奥律师事务所)
张某某

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刘春梅,湖北飞奥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签收法律文书等。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
上诉人杨某某因合伙纠纷一案,不服钟祥市人民法院(2013)鄂钟祥石民二初字第000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杨某某于2015年4月30日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准许上诉人杨某某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诉讼费用1200元,减半收取为600元,由上诉人杨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王宽军
审判员:马晶晶
审判员:熊蓓

书记员:马咏莲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