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杨某某与石某某、熊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杨某某
张杉湖北道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石某某
熊某

原告杨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张杉。湖北道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石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被告熊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杨某某与石某某、熊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于2014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的诉权合法处分,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的诉权合法处分,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

审判长:张跃进

书记员:周勇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