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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与杨某求、杨某某赠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杨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倩如,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小潭,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求,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列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坚,上海恒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杨某求、杨某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故简易程序审限内难以审结,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玛娜

书记员:尹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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