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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远安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玉玲,湖北力效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武大兵,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孝昌县。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武大兵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武大兵下落不明,本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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