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某1,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现住甘肃省兰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良,上海志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志勇,上海志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琼,上海环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2,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丹,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杨某1与被告许某某、杨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0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秉馨
书记员:何 刚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