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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与田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杨某某,农民。
被告:田某某,农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鹏威,河北昂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杨某某诉被告田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案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杨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杨某某负担。

审判员  戚德祥

书记员: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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