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某,女,汉族,1971年3月24日,现住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炊庄西口研磨场员工。
委托代理人穆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系原告之夫。
被告王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华夏集团职员。
委托代理人张艳宇,河北王广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褚春华,河北王广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王连海,地址。
委托代理人孙宝兵,保险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与被告王某、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周翰林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杨某、被告王某的委托代理人张艳宇、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孙宝兵到庭参加诉讼。
代理审判员 周翰林
书记员: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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