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杨某与冯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杨某
王茅(湖北三丰律师事务所)
冯某

原告:杨某,女,生于1972年12月7日,汉族,系汉江集团托管中心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王茅,湖北三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冯某,男,生于1973年3月24日,汉族,系湖北容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员工。
本案在审理原告杨某诉被告冯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于2014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冯某的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杨某要求撤回起诉的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杨某负担。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杨某要求撤回起诉的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杨某负担。

审判长:邱元生

书记员:姬雪妍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