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杨某、张某甲等与张某乙、姜某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杨某,农民。
委托代理人李佳玄,河北正扬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某甲。
法定代理人杨某,系原告张某甲之母。
被告张某乙,农民。
被告姜某,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张某甲诉被告张某乙、姜某为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照规定足额交纳案件受理费,经通知后仍未按照规定预交,也未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星辰

书记员:张俊芹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