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原告:彭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原告:徐美英,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熊建阳,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原告:张慧菁,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周艳,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原告:黄志凤,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江阴市。
原告:童丽平,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原告:孙超,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上列九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蔡狄民,上海市海之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集纲(系被告朱某某之子),住同被告朱某某。
被告:倪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集纲(系被告倪某某之子),住同被告倪某某。
被告:郭心怡,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集纲(系被告郭心怡之夫),住同被告郭心怡。
被告:朱集纲,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司南,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苟晓蓉,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韩丹,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集纲(系被告韩丹之前夫),住同被告韩丹。
原告杨某某,彭某某,徐美英,熊建阳,张慧菁,周艳,黄志凤,童丽平,孙超与被告朱某某,倪某某,郭心怡,朱集纲,韩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故简易程序审限内难以审结,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德义
书记员:孙开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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