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杨某某与张某某、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杨某某,农民。
委托代理人王冰、曹建中,河北日方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中心支公司。住所地:石某某市裕华区育才街170号中悦大厦2单元20、21层。
负责人邓坦克,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鹍翔,该公司职工。
被告韩旭。
被告桐庐安顺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宝心路499号。
法定代表人陈德明。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迎春南路85号花光大厦9楼(901室)。
负责人徐鹏,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海洋,河北金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贾立章,农民。
委托代理人刘英杰,河北昂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15层。
负责人王兵,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亚力,河北言复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张某某、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险石某某中心支公司)、韩旭、桐庐安顺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桐庐支公司)、贾立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某某的委托代理人王冰、被告联合保险石某某中心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鹍翔、平安保险桐庐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海洋、贾立章的委托代理人刘英杰、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亚力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韩旭、桐庐安顺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15日,原告杨某某与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雄州镇南马庄村人闫亚军签订车辆买卖合同,原告杨某某以900000元的价格购买闫亚军所有的车牌号为晋A×××××号奥迪WAURGB4H小型轿车一辆,同日闫亚军将该车辆交付原告杨某某,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原告杨某某与杜秀全系朋友关系。
2015年1月14日20时30分,被告张某某驾驶冀A×××××号福特小型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京昆高速公路石某某方向103公里+100米时,与因前方事故停车的被告韩旭驾驶的浙A×××××号东风重型货车发生碰撞,后驾驶人杜秀全驾驶晋A×××××号奥迪小型轿车同冀A×××××号车发生碰撞,后被告贾立章驾驶京P×××××号东风日产小型轿车同晋A×××××号车发生碰撞,致使晋A×××××号车同中央护栏及晋A×××××号车乘车人王晓旭发生碰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晋A×××××号车乘车人王晓旭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河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保定支队徐水大队依法认定第一次碰撞被告张某某负全部责任,被告韩旭无责任;第二次碰撞杜秀全负主要责任,被告张某某、韩旭共同承担次要责任;第三次碰撞被告贾立章负全部责任,杜秀全、王晓旭无责任。被告张某某驾驶的冀A×××××号福特小型客车在被告联合保险石某某中心支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200000元的不计免赔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被告韩旭驾驶的浙A×××××号东风重型货车在被告平安保险桐庐支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1000000元的不计免赔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被告贾立章驾驶的京P×××××号东风日产小型轿车在被告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500000元的不计免赔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在上述保险期间内。因保定市欧亚高速汽车救援中心对晋A×××××号奥迪小型轿车实施吊车、现场预警维护拆卸、拖车等救援,原告杨某某向该公司支付施救费8500元。经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保定支队徐水大队委托,2015年12月3日,保定市亚行旧机动车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确定晋A×××××号奥迪小型轿车前部损失为227522元、后部损失为332987元,原告杨某某支付前部损失评估费6825元、后部损失评估费9990元。上述事实有原告杨某某与闫亚军签订的车辆转让合同、本院对闫亚军的询问笔录及其身份证、原告杨某某身份证、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保定支队徐水大队出具的第2015012900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管辖证明、杜秀全的身份证及驾驶证、晋A×××××号奥迪小型轿车的行驶证及保险单、被告张某某的驾驶证和其驾驶的冀A×××××号福特小型客车的行驶证及保险单、被告韩旭的驾驶证和其驾驶的浙A×××××号东风重型货车的行驶证及保险单、被告贾立章的驾驶证和其驾驶的京P×××××号东风日产小型轿车的行驶证及保险单、保定市欧亚高速汽车救援中心出具的施救费发票、保定市亚行旧机动车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两份及评估费发票两张、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证实。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与闫亚军于2014年8月15日签定晋A×××××号奥迪WAURGB4H小型轿车车辆买卖合同,虽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但双方已按合同履行,闫亚军于合同签定之日将该车辆的所有权交付原告杨某某,故原告杨某某作为该车实际车主对该车的损失享有诉权。
被告联合保险石某某中心支公司当庭提出对晋A×××××号奥迪小型轿车的前部损失申请重新鉴定、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当庭提出对晋A×××××号奥迪小型轿车的后部损失申请重新鉴定,但被告联合保险石某某中心支公司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并未提出书面重新鉴定申请,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虽提交了书面重新鉴定申请,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本院对原告杨某某提交的车损鉴定予以认定。
本次交通事故经河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保定支队徐水大队依法认定第一次碰撞被告张某某负全部责任,被告韩旭无责任,第二次碰撞杜秀全负主要责任,被告张某某、韩旭共同承担次要责任,第三次碰撞被告贾立章负全部责任,杜秀全、王晓旭无责任。第二次碰撞造成晋A×××××号奥迪小型轿车前部损失227522元,第三次碰撞造成晋A×××××号奥迪小型轿车后部损失332987元。综合考虑本案案情及双方过错程度,本院确定第二次碰撞中被告张某某、韩旭对原告杨某某所有的晋A×××××号奥迪小型轿车前部损失各承担15%的赔偿责任,第三次碰撞中被告贾立章对原告杨某某的晋A×××××号奥迪小型轿车后部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评估费系原告杨某某为查明车辆受损程度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亦应得到赔偿。综上,原告杨某某的车辆前部损失为234347元(前部车损227522元+前部车损评估费6825元),后部损失为342977元(后部车损332987元+后部车损评估费9990元)。因被告张某某驾驶的冀A×××××号福特小型客车在被告联合保险石某某中心支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被告韩旭驾驶的浙A×××××号东风重型货车在被告平安保险桐庐支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故被告联合保险石某某中心支公司、平安保险桐庐支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财产损失限额内各赔偿原告杨某某车辆的前部损失2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各赔偿原告杨某某车辆的前部损失34552.05元。因被告贾立章驾驶的京P×××××号东风日产小型轿车在被告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故被告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原告杨某某车辆的后部损失2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杨某某车辆的后部损失340977元。综合考虑本次交通事故中第二次碰撞和第三次碰撞中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本院确定原告杨某某支付的施救费8500元由被告张某某、韩旭各负担10%,被告贾立章负担50%,因施救费系原告杨某某为防止和减少损失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亦应赔偿,故被告联合保险石某某中心支公司、平安保险桐庐支公司各赔偿原告杨某某施救费850元,被告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赔偿原告杨某某施救费4250元。原告杨某某未得到赔偿的经济损失由其自负。原告杨某某庭前自愿撤回对被告张某某的起诉,属自由处分其权利的行为,本院予以准许。因原告杨某某的经济损失已在保险范围内得到全部赔偿,故被告韩旭、桐庐安顺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贾立章不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杨某某经济损失37402.05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杨某某经济损失37402.05元;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杨某某经济损失347227元;
四、驳回原告杨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69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230元,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中心支公司负担614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公司负担614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62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田林海 审 判 员  李宏伟 代理审判员  刘 明

书记员:任洪兴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