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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杨某。委托代理人刘伟,湖北雄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王国策。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诉被告王国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于2016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199元,减半收取2599.5元,由原告杨某负担。
审判员 李覃
书记员: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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