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杨新诉蒲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杨新
蒲某
高春韬(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

原告杨新,出租车司机。
被告蒲某。
委托代理人高春韬,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本院于2014年7月9日受理原告杨新诉被告蒲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权纠纷一案,原告杨新于2014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原告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新负担。

本院于2014年7月9日受理原告杨新诉被告蒲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权纠纷一案,原告杨新于2014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原告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新负担。

审判长:望胜

书记员:唐玉梅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