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杨某与蒲某道路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杨某,出租车司机。
被告蒲某。
委托代理人高春韬,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本院于2014年7月9日受理原告杨某诉被告蒲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权纠纷一案,原告杨某于2014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原告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某负担。

审判员 望 胜

书记员:唐玉梅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