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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与上海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某某等联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杨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四川省资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真涵,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
  被告:陈某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安徽省。
  被告:刘东辉,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
  原告杨某与被告上海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某某、刘东辉联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2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无法向被告直接或邮寄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晓蕾

书记员:樊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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