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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成秀与杨承运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杨成秀(又名杨承秀),女,生于1945年1月26日,汉族,湖北省来凤县人,住来凤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雪锋,湖北雄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承运,男,生于1941年9月21日,汉族,湖北省来凤县人,住来凤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成秀诉被告杨承运析产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成秀于2018年1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其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成秀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按照规定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杨克昌

书记员:向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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