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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杨某。委托代理人王慧卿,河北榜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严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某与被告严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杨某于2016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严艳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某负担。
审判员 苑铁良
书记员:张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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