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杨某某、姚姗姗等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王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杨某某
卢丽娜(河北匡合律师事务所)
姚姗姗
姚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王克成(河北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
王某某
李晓栋(河北石家庄赵县宏业法律服务所)
石家庄鲁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原告杨某某。
委托代理人卢丽娜,河北匡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姚姗姗。
委托代理人卢丽娜,河北匡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姚强。
委托代理人卢丽娜,河北匡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负责人丁萍。
委托代理人王克成,河北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
委托代理人李晓栋,石家庄市赵县宏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石家庄鲁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立。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姚姗姗、姚强诉被告王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伤及财物损失,现在其他伤者损失数额尚无法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瓮建红

书记员:刘贺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