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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姣与胡小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杨小姣
黎栋(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
龚成思(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
胡小某
李某

原告杨小姣。
委托代理人黎栋、龚成思,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提起上诉等权利。
被告胡小某。
被告李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小姣诉被告胡小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在开庭前以“尚未对相关证据收集充分”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小姣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因撤诉减半收取4800元,由原告杨小姣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小姣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因撤诉减半收取4800元,由原告杨小姣负担。

审判长:黄生陆
审判员:李洪波
审判员:吴华

书记员:张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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