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杨某某与滦平县柳家台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杨某某
王文喜(河北滦峰律师事务所)
杨代红
滦平县金沟屯镇柳家台村村民委员会
牛玉平(河北金山岭律师事务所)

原告杨某某。
委托代理人王文喜,河北滦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代红。
被告滦平县金沟屯镇柳家台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滦平县金沟屯镇柳家台村。
法定代表人苏满意职务村主任。
委托代理人牛玉平,河北金山岭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滦平县金沟屯镇柳家台村村民委员会恢复原状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于2015年11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滦平县金沟屯镇柳家台村村民委员会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杨某某撤回对被告滦平县金沟屯镇柳家台村村民委员会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80.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40.00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杨某某撤回对被告滦平县金沟屯镇柳家台村村民委员会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80.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40.00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

审判长:姚金丽
审判员:马琴
审判员:刘东伟

书记员:潘相伟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