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大城县。
委托代理人王振盼,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任伟,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大城县。
被告申进有,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大城县。
被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大城县。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申进有、张某某为民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
审判员 邵心梅
书记员:许盛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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