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杨某某与申进有、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大城县。
委托代理人王振盼,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任伟,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大城县。
被告申进有,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大城县。
被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大城县。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申进有、张某某为民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

审判员  邵心梅

书记员:许盛彬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