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杨学文、杨某某与杨某、杨某赠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杨学文
徐荣勇(湖北子龙律师事务所)
杨某某
杨某
杨某

原告:杨学文,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石首市。
原告: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石首市。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荣勇,系湖北子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曾用名杨丹),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石首市。
被告:杨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石首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学文、杨某某与被告杨某、被告杨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学文、杨某某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对被告杨某的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学文、杨某某撤回对被告杨某的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学文、杨某某撤回对被告杨某的起诉。

审判长:骆启新

书记员:刘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