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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马某某等与杨广阔等共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籍贯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现住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原告马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籍贯,与杨某某系夫妻关系。二原告委托代理人郭建军,河北尚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广阔,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委托代理人杨会娟,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系杨广阔之姐。被告贾志杰,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委托代理人刘洪斌,河北京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马某某与被告杨广阔、贾志杰共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杨某某、马某某撤回对被告杨广阔、贾志杰的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杨某某、马某某负担。

审判员  邵亚男

书记员:马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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