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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与吴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理人:高蕾,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系原告杨某某配偶。
  委托诉讼代理人:花伟,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晨光,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项城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吴某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徐小红

书记员:金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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