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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诉暴立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杨某
杨恩伟
王建新(河北方程律师事务所)
暴立才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

原告杨某。
委托代理人杨恩伟,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建新,河北方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暴立才。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与被告暴立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撤回起诉的申请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撤回起诉的申请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陈彦
审判员:李元坤
审判员:王飞

书记员:韩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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