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先进,男,1962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北省公安县。
委托代理人汪红梅,北京高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阳县亚强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高阳县岳家佐庄村北。
法定代表人马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冯亚楼,河北兴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杨先进诉被告高阳县亚强纺织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杨先进与被告高阳县亚强纺织品有限公司已私下和解,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原告杨先进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先进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杨先进撤回对被告高阳县亚强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杨先进负担。
审 判 长 王龙涛 审 判 员 张建宗 人民陪审员 边雪美
书记员: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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