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
田浩景(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
杨某
原告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田浩景,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杨某某诉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以与被告就该债务清偿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4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牛惠林
审判员:张惠民
审判员:李玉环
书记员:李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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