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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某与秦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束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璐佳,上海市晨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隽瑶,上海市晨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秦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束某与被告秦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4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秦某某因犯盗窃罪被羁押于上海市闵行区看守所,现该案尚在审理中,故本案中止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冷安宏

书记员:陈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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