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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某与贡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杜某某
陈艳红(河北凉城律师所事务所)
贡某某
岳大勇(河北泉源律师事务所)

原告杜某某,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陈艳红,河北凉城律师所事务所律师。
被告贡某某,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岳大勇,河北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杜某某与被告贡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杜某某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杜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杜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杜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杜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杜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杜某某负担。

审判长:张升信

书记员:梁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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