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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某与宁某某鑫生出租车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杜某某
张力强(河北韩庆芳律师事务所)
宁某某鑫生出租车有限公司

申请人杜某某,农民。
委托代理人张力强,河北韩庆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宁某某鑫生出租车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某某兴宁街北侧。
法定代表人赵立宁,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杜某某因与涉事故的车牌号为冀E×××××小型轿车所有人宁某某鑫生出租车有限公司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且接事故处理单位将于五日内解除对事故车辆扣押的告知,如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宁某某鑫生出租车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冀E×××××小型轿车一辆予以扣押。
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了由郭会强提供的现金7万元作为担保。


审判长:赵胜法

书记员:周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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