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某
董立新(河北益尔律师事务所)
杜某某
杜国勋
杜连成
王浩茹
张某某
王建营(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
郁建民(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
芦玥
苏艳英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杨刚
原告:杜某某(曾用名杜琳)。
法定代理人:段顺香。
委托代理人:董立新,河北益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杜某某。
委托代理人:董立新,河北益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杜国勋。
委托代理人:杜连成。
原告:王浩茹。
委托代理人:杜连成。
被告:张某某。
委托代理人:王建营,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郁建民,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芦玥。
委托代理人:苏艳英。
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昝雪锋。
委托代理人:杨刚。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某某、杜某某、杜国勋、王浩茹诉被告芦玥、张某某、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本次事故造成杜连友死亡,张某某受伤,本案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某某、杜某某、杜国勋、王浩茹诉被告芦玥、张某某、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本次事故造成杜连友死亡,张某某受伤,本案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王胡一
书记员:李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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