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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与陈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李某某
万德胜(河北通胜律师事务所)
陈某某

原告李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青县。
委托代理人万德胜,河北通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青县。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陈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朱小妹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原告李某某委托代理人万德胜、被告陈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审判长:朱小妹

书记员:李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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