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远新,男,1967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潜江市人,农民。
委托代理人曾祥俊,潜江市积玉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市支公司。
代表人汪军,该支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廖宜波,该支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徐涛,湖北江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远新诉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市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远新于2014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远新的撤诉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远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8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840元,由原告李远新负担。
审判员 李晓平
书记员: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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