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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湖北迪某钢结构有限公司、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住武汉市黄陂区,
委托代理人:何国胜,李军,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湖北迪某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胡志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威,湖北子彦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许欣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玉凤,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陈官焱,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南县,

原告李某诉被告湖北迪某钢结构有限公司、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官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陈官焱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2018年12月7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陈官焱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撤回对被告陈官焱的起诉。

审判长 姚四明
审判员 熊莉
人民陪审员 张幼荣

书记员: 夏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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