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程鸿,黑龙江维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武意博,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铁锋区。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龙华路18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0733683849G。负责人:王琦,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李某与被告武意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日立案,原告李某于2018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040.00元,减半收取520.00元,由原告李某负担。
审判员 齐慧春
书记员: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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