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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谹谂与叶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李谹谂,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叶英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耀弟,上海市纵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谹谂与被告叶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原告未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李谹谂撤诉处理。

审判员:龚  平

书记员:石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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