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李某某与陈雪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李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委托代理人边文娟,河北天枢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雪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廊坊市广阳区。法定代理人陈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廊坊市广阳区。系被告陈雪某父亲。委托代理人孙彩宁,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某某与陈雪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双方达成调解意向,原告李某某于2018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李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原告李某某承担。

审判员  赵永福

书记员:刘静怡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