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天,上海市同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泉,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某某诉被告黄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施立富
书记员:纪岳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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