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甲
杨晨光(河北竞择律师事务所)
李某乙
李某丙
李某丁
李某戊
臧秀玉(河北渤海明达律师事务所)
原告李某甲
委托代理人杨晨光,河北竞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乙
被告李某丙
被告李某丁
被告李某戊
四
被告
委托代理人臧秀玉,河北渤海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李某甲与被告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李某戊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杨晨光、被告李某乙、被告李某戊、四被告委托代理人臧秀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书记员周悦
审判长:刘长利
审判员:张然
审判员:党常生
书记员: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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