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李立新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某支行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李立新,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吴某县。
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某支行
法定代表人:杨桂廷,行长。
委托代理人:刘冬梅,河北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立新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某支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日立案。原告李立新于2017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李立新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李立新负担。

审 判 长  孙秀敏 人民陪审员  王建华 人民陪审员  李万霞

书记员:李晓迂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