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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与蔡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李某某
吴瑞海(河北朝鼎律师事务所)
苏燕鸣(河北朝鼎律师事务所)
蔡某某

原告李某某。
委托代理人吴瑞海,河北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苏燕鸣,河北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蔡某某。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蔡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28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彬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某委托代理人苏燕鸣和被告蔡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书记员赵卫国


审判长:王彬

书记员:赵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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