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李爱书与何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李爱书,女,住广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海燕,河北张瑞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何某某,男,住广平县。

李爱书与何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7日立案。原告李爱书于2018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李爱书撤诉。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计25.0元,由原告负担。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