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李某与杨某、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李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朝阳北路25号2栋4单元401号。
委托代理人李传斌,湖北正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代收法律文书等。
被告杨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江苏路28号1栋3单元1001室。
被告梁某某。

原告李某诉被告杨某、梁某某民间借款纠纷一案,原告李某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告梁某某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山西路6号10幢1-1-1房屋进行保全。原告已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九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对被告梁某某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山西路6号10幢1-1-1房屋予以查封;
二、对原告李某提供担保位于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街办银河居委会1幢4-4-1房屋予以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罗军

书记员: 李雪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