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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炯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李炯,女,1985年9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九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文,上海市申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场所上海市。
  负责人:张渝,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天云,上海恒量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炯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8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原告李炯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李  闻

书记员:马  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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