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军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
王进
原告:李海军,男,1981年10月7日出生,住河北省滦平县。
委诉讼代理人:王文喜,河北滦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承德市双桥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0275545246XU。
负责人:韩晓丽,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进,男,1985年8月30日出生,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职工宿舍。
原告李海军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日立案。
原告李海军于2016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海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海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670元,减半收取计335元,由原告李海军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李海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海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670元,减半收取计335元,由原告李海军负担。
审判长:杨欢
审判员:董占山
审判员:刘静
书记员:杨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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